深圳市私人调查;怎样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
更新时间:2026-09-02 点击:1

一、怎样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
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:
1、夫妻在婚内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资金购置的房产;
2、一方继承、受赠的房产,但是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除外;
3、一方婚前购置但是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等;
4、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,但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
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律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:
一、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二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三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四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;
五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所谓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:
(一)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;
(二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
(三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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